规章制度

生命科学学院实验准备室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者: 张田军
发布时间:201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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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实验准备室是重要的消防安全场所,室内严禁吸烟,禁止明火,禁止使用电热器具。

   2.存放药品应根据其性能,根据防潮、防光、防热、防冻、防震、防毒、防火、防爆、防腐等要求分类放置,确保安全。

   3.室内备置灭火器具,平时应注意消防器材的检查维护,有关人员应熟悉不同类型火灾的扑救方法。

   4.严格遵守药品领用制度,对贵重、剧毒物品严格控制使用,实验后应将剩余药品回收入库,统一保管。

   5.室内禁止会客,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库房。

   6.如遇到特别情况,应按照消防、治安等方面的要求,采取果断措施,并迅速报告消防保卫部门。

   7.实验准备室责任人负责药品库的消防安全工作。

   8.实验室主任负责对实验准备室的消防安全工作的检查与监督。

   9.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201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