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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鼠IVC系统实验室预约申请表

发布者: 王景明
发布时间:2019-02-27
浏览次数: 201

生科院小鼠IVC系统实验室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实验动物饲养和动物实验,确保动物实验质量和生物安全,现将生科院小鼠IVC系统实验室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如下:

1.进入小鼠IVC系统实验室工作的实验人员必须经过实验动物专业技能培训考核,取得实验动物饲养资质后才能进入小鼠IVC系统实验室,否则不能进入实验室。

2.实验人员以课题组为单位申请使用小鼠IVC系统实验室前,必须按照程序填写《小鼠IVC系统实验室使用申请表》提前预约,经实验室负责人审核确认有空闲鼠笼后,交由分管领导批准后再行使用。原则上,总申请课题组不超过5个,每个课题组申请笼位使用数量不超过20个。

3.所有实验动物的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被纳入实验管理的动物品种必须有质量合格证。进驻小鼠只能来源于购买的未开封盒的小鼠,不得进驻其他来源的小鼠。IVC系统实验室不允许开放式小鼠饲养,所有小鼠必需饲养于IVC系统。

4.动物房采用门禁系统,实行专卡专用,每个课题组门禁权限上限为2个,进出实验室必须及时关门,严禁将卡转借给没有权限的课题组使用。

5.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必须更换专用实验服并穿戴一次性鞋套、口罩和手套。

6.进出实验室须严格登记,实验用品应尽量一次带入,新进饲料、垫料、水源以及相关实验用品必须经紫外杀菌30 min后方可进行后续实验。严禁将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带入动物房,禁止从事任何高危生化实验。

7.实验小鼠放入实验室内,必须认真填写鼠笼登记卡(不得在鼠笼上记录信息),注明项目负责人、小鼠数量、实验目的、实验时间等。根据小鼠种属、日龄以及实验目的不同分笼,不允许出现未知信息的小鼠饲养鼠笼。

8. 实验人员要爱护动物,对实验小鼠的处理应遵从动物伦理规定。实验过程中应保持安静和良好秩序,严禁喧哗,严禁吸烟和饮食。

9. 实验人员每次进入实验室必须认真填写实验室运行登记表(包括实验人员姓名、环境温度、湿度等),实验人员应每天观察并记录小鼠的生存状态与健康状况,及时添加水料。若发现有小鼠非正常死亡以及小鼠逃逸未追回的情况,必须及时通知实验室负责人,以免造成疾病的传播和仪器损坏。

10. 实验人员应爱护并规范使用实验室的各类仪器设备,若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实验室负责人。如有故意破坏实验仪器设备者,其实验资格将被取消,并需照价赔偿相关仪器费用。

11. 实验人员应保证小鼠笼位的内部环境卫生,动物饲养密度不宜过大,垫料应3天更换一次,最长不超过7天。

12. 实验过程中,如需新增笼位,需向管理人员申请领用,不得自行添加笼位,不得擅自改变鼠笼的位置,更不得擅自取用他人实验物品或实验动物。

13.所有实验人员在结束实验室工作之后,必须及时清理实验相关的废弃物并妥善放置实验相关的垫料、鼠粮、试剂和器材等,不得占用公共实验区域。垫料、动物尸体等必须放入指定位置(废弃的针头(需盖上针头帽)、玻璃器械以及手术刀等利器需放入利器盒),不得随意丢弃。

14.用过的鼠笼必须经及时的清洗消毒、紫外杀菌后,放到指定位置,消毒浸泡时间不得超过2 h,避免影响他人实验进程。

15.各实验人员轮流值日,每周打扫两次,工作包括扫地、拖地、清洁桌面、处理垃圾等;每次打扫完在值日表上签字。

16.实验内容结束后,实验人员应及时归还鼠笼,并及时登记信息。

17.违反规章制度一次者,给予警告,总计违反三次的课题组,取消其课题组门禁权限,禁止使用动物房。

注:进入动物房的课题组,需自行购买乳胶手套、鞋套和口罩。


小鼠IVC系统实验室预约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