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师德模范”和“三全育人”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 姜苏芮
发布时间:2018-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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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推动我校一体化育人体系的构建,充分展示我校教职工的道德情操和为师情怀,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6—2017年度“师德模范”和“三全育人”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师德模范”从一线教学工作满5年的在职在岗教师中评选;“三全育人”先进集体在校属各类单位中评选,学院以系(或教研室)为单位申报,各部(处)、直属业务单位等以科室(班组、中心等)为单位申报;“三全育人”先进个人从在职在岗教职工中评选,要求在我校工作3年以上(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原则上2012—2013年度和2014—2015年度被评为“师德模范”的教师不再参与本届评选活动。

  二、奖项设置

  1.“师德模范”10名;

  2.“三全育人”先进集体20个;

  3.“三全育人”先进个人121名。

  三、评选条件

  (一)师德模范

  1.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不忘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人才培养使命。努力做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具有优秀的职业道德和高尚的师德风范,能够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能够爱岗敬业、严谨治学、无私奉献,在教学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

  3.业务能力精湛、职业素养突出,坚持做先进文化的传播者。能够自觉学习教育教学新知识、新技能、新理念,不断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和科学研究水平,教学能力过硬、教学态度勤勉,受到学生尊重和广泛赞誉。要求工作在教学一线满5年,系统讲授2门以上课程。

  4.积极践行课程育人、科研育人理念。能够在课堂教学和科学研究全过程中积极融入思想政治教育,关心学生发展,尊重学生个性,理解学生情感,包容学生不足。能够积极指导学生参与各类科研项目,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指导学生健康发展。

  5.日常工作生活中没有发生《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七种情形”之一或《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中“六个严禁”之一的行为,无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二)“三全育人”先进集体

  1.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理念,自觉培育师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高度重视思政工作,牢固树立育人理念,能够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本单位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能够形成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3.能够及时分析育人工作的新成效、新问题,积极探讨育人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认真总结育人工作的新亮点、新经验。立足时代要求和师生实际,在课程、科研、实践、文化、网络、心理、管理、服务、资助、组织等方面积极探索,主动推动育人工作改革创新,在职责范围内着力打造育人工作综合体系。

  4.注重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能够完善机制,引导教职工敬业修德,争做“四有”好教师,致力于培养培育政治素养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教职工队伍,能够主动发掘师德典型、讲好师德故事。近两年来本单位未发生师德失范事件,在教学、管理、服务等方面无责任事故发生,无违法、违纪案件发生。隐瞒师德师风、教师学术失范以及管理服务重大问题者一票否决。

  5.能够常态化开展形式丰富、成效显著的各类育人活动,制度化开展各类“评教”“评优”活动,在本单位评奖评优中能够将思想政治表现和育人功能发挥作为首要指标。

  6.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提升教师教学水准,主动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提高管理服务水平,鼓励教职工参与各类研修活动,建立完善传帮带机制,师生对各项工作反馈较好。

  (三)“三全育人”先进个人

  “三全育人”先进个人评选覆盖“课程、科研、实践、文化、网络、心理、管理、服务、资助、组织”等十大育人领域,涵盖本单位全体教职工。

  1.坚决拥护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深入学习领会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始终牢记自身使命和工作职责。

  2.能够自觉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各项义务,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具备较强的奉献意识,积极投身于学校的发展改革。

  3.能够主动承担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明确岗位所承载的德育功能,自觉挖掘育人元素,把准师生的思想动态,摸清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做实提升工作质量的切实措施。

  4.能够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教学、管理、服务全过程,帮助学生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培养高尚情操,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5.能够不断加强师德修养和职业素养,注重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能够勤政廉洁,态度勤勉,作风务实,处事公平公正,工作业绩突出,得到同事与学生的一致认可与好评,在育人工作中起到表率和楷模的作用;能够紧紧围绕学校发展目标和师生发展需要,提高工作效率,积极帮助师生解决工作学习中的合理诉求。

  6.年度考核等级在合格及以上;个人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工作的兼职,近两年无教学、监考事故等。

  四、评选办法

  1.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做好本单位教职工的宣传动员、材料组织和审核报送工作;

  2.“三全育人”先进集体不分配指标,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申报。

  3.“师德模范”由各教学单位从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教师中推荐上报1人,学校根据事迹材料评审确定10名,“师德模范”名额包含在各学院“三全育人”先进个人分配指标中。参加“师德模范”评选且最终未当选“师德模范”的候选人,自动当选为“三全育人”先进个人,不需要重新提交申请表和事迹材料。

  4.对在“师德模范”“三全育人”工作中取得较大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将作为申报上级同类荣誉的候选者。

  五、评选要求

  1.程序要求。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做好有关申报材料的组织撰写和评选推荐工作,保证推荐评选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要在本单位公示,确保推荐候选人的质量。

  2.材料要求。申报“师德模范”和“三全育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均需提供事迹材料,材料字数一般不超过1500字,同时按照要求填写相应申请表。学校将汇编先进事迹材料,请各单位认真对待,确保材料真实且有较高的文字质量。

  3.材料报送。请各有关单位在 5月28日前将“师德模范”的推荐名单、事迹材料、加盖公章的申报表和汇总表(见附件)送交至党委宣传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月军,83403207(短号3207),同时将电子材料发送到

xcb@jsnu.edu.cn。

  请各有关单位在 5月28日前将“三全育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推荐名单、事迹材料、加盖公章的申报表和汇总表(见附件)送交至校工会办公室(静远楼1919室,联系电话6372),同时将电子材料发送到gonghui@jsnu.edu.cn。

  4.学校评选。学校将组织专门的评选委员会,综合考虑教学业绩、声誉影响等各方面情况,最终评选出“师德模范”和“三全育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经全校范围内公示后进行表彰。

  六、总结表彰

  学校将组织专门力量,对入选“师德模范”“三全育人”先进个人的事迹进行深入挖掘、跟踪报道,利用校内外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在2018年教师节前后组织颁奖表彰活动。

  请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师德模范”和“三全育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评选的积极性,广泛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做到坚持标准,严格遴选,体现先进,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师德模范”评选活动申请表

  2.“三全育人”先进集体评选活动申请表

  3. “三全育人”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4.“三全育人”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申请表

  5.“师德模范”和“三全育人”先进个人申报汇总表

中共江苏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8年5月21日

附件1:2016—2017年度“师德模范”评选活动申请表.doc

附件2:2016—2017年度“三全育人”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3:2016—2017年度“三全育人”先进集体申报表.docx

附件4:2016—2017年度“三全育人”先进个人申报表.docx

附件5:2016—2017年度“师德模范”和“三全育人”申报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