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7年度部分优秀教职工暑期疗休养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王景明
发布时间:2017-06-12
浏览次数: 812

各位老师:

    为增进广大教职工的身心健康,维护职工疗养休假的权利,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推进工人疗休养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总工发[2017]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江苏师范大学优秀教职工疗休养实施办法(试行)》(苏师大人〔201614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学校拟安排部分优秀在职教职工进行2017年夏季疗休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休养对象:凡在学校工作满三年、近五年荣获校级及以上奖励、先进称号或为学校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在编在岗正式教职工(含学校人事代理人员),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或心脑血管疾病等,能独立进行休养活动者,均可作为推荐人选。

    经学校研究,今年优秀教职工的疗休养按在职在编正式教职工(截止到531日)的2%下达年度疗休养计划,生科院指标为1人,按照《苏师大人〔201614号》文件规定的条件,由各单位按要求进行推荐,原则上向一线教职工倾斜,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暂不列入疗休养推荐人选中。参加疗休养人员的名单,在学校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

    凡近三年内参加过学校及上级工会组织的休养活动的人员原则上不再进行安排;优秀教职工的疗休养仅限本人参加。

    二、疗休养时间:7月中旬,行程为5-7天左右。

    三、疗休养地点:在报名结束后,落实通知。

    四、具体要求

    1.由各基层工会与本单位党政按照推荐人员的条件和分配名额(附件1)共同协商推荐休养人员。

    2.单位推荐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疗休养人员,在审核通过后,如无特殊原因,不参加活动的,作自动放弃,且在本周期内不得再次推荐。

    3.参加活动人员必须填写《江苏师范大学优秀教职工疗休养人员审核登记表》(附件2),获表彰的证书复印件(获得年度考核优秀的由单位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并由所在单位或部门盖章。

    4.计划申请的老师请于6月15日前将填好的《审核登记表》和相关材料上报学院办公室(4#-115),学院组织评定并公示后620日前将相关材料一并交校工会办公室(静远楼1919室),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

    附件12017年优秀教职工疗休养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2:2017年暑期优秀教职工疗休养活动报名审核表.docx

江苏师范大学工会

2017612